
5月27日,监测中心成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顺利通过陕西省司法厅组织的国家专家组评审。申报的环境损害类鉴定类别“污染物性质鉴定”、“其他类(噪声、振动)环境损害鉴定”及10名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全部通过专家评审。
评审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监测中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申报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根据评审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逐项审查,对中心的专业能力、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
经过严格的考查评估,专家组对中心申报工作予以高度评价,一致认为,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完善,鉴定执业人员技术能力强,符合评审要求,具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必要条件。
监测中心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心业务领域向综合、纵深方向发展。鉴定所作为监测中心内设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所管理体系,熟悉司法鉴定业务流程,加强司法鉴定执业人员业务培训及实验室能力建设,更好地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损害类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曹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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